时间:2008年X月 地点:某村 人物:李某 某村三组 李女于2007年5月1日出嫁,由于未达法定婚龄,未进行结婚登记,其户口亦未从娘家(某村三组)迁出,在其夫家亦未分得土地和集体收益。2007年10月,该村三组停止了对李某每月20斤面粉的供给,同时在2007年该村三组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依照《村规民约》取消了李某11200元的收益分配权。 请问: 1、 李某已出嫁理应不再享有该收益分配权,可以这么理解吗? ①可以 ②不可以 2、 该村规民约能否剥夺妇女权益? ①能 ②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