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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年×月×日
地点:某市
人物:李某 林某
1999年,李某与林某经人介绍后,两人产生了感情并结婚,婚后二人曾生育有一子一女,但均因病而夭折。在经受了两次失去亲生儿女的沉重的打击后,两人的心里却因此留下了解不开的疙瘩,后经亲戚、朋友的劝说,最终两人决定收养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孩子以慰藉心里的创伤。但在收养这个孩子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两年之后,二人因生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一些因素,感情上出现了破裂,二人便决定协议离婚,但林表示不愿负担孩子的扶养费用。于是就收养的这个孩子的扶养问题便产生了不一致的意见。请问:
(1)本案中,孩子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①成立 ②不成立
(2)孩子的扶养费应由谁承担?
①李某与林某 ②李某或林某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
③孩子的生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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