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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又一个契机。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乡村法制宣传橱窗是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而推出的公益性普法项目,是一项造福于民、深得民心的工程,得到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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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奥运是人文奥运的重要内容,是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赛事的基础。向全社会传播奥林匹克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和谐、全面发展;推动体育事业法制化进程,以法律保障公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法治化营造良好的奥运社会环境。为做好奥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特选编了部分奥运法律知识,尽可能地体现奥运会与每位市民的联系,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法律需求。
1、我国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
  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称的奥林匹克标志是指:(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4)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5)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和妮妮这五个可爱的福娃)、会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2008北京奥运会的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6)《奥林匹克宪章》、《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此外,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理念,同样属于奥运知识产权,受法律的保护。

2、什么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主要有四类:(1)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的产权;(2)奥运会组委会继承申办、筹建以及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形成的产权,闭幕后(举办当年的12月31日以后)这些权利归国际奥委会所有;(3)国家奥委会的产权;(4)组织或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产权。



3、当前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4月1日实施),该条例作为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专门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最重要的措施、最积极的步骤。
  奥林匹克标志除了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保护外,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体育法等也都有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4、我国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我国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1)图案图形类奥林匹克标志;(2)专有名称类奥林匹克标志;(3)文字口号类奥林匹克标志;(4)其他表现形式的奥林匹克标志。
5、我国法律对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上所称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6、奥林匹克标志应如何使用?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法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的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而且,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已将奥林匹克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侵权。
7、什么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8、哪些情况属于以商业为目的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之一使用奥林匹克标志:(1)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2)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3)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4)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5)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6)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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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乡村信息化服务平台致力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法制化、信息化建设进程。
  法治乡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亲民、便民、利民”为原则,以“构筑法制信息平台、提升乡村服务质量、建设法治和谐乡村”为宗旨,以不断满足乡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普法教育为切入点,整合乡村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为乡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多样化服务,加快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和共享。
  法治乡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具有强大的普法教育功能、村情发布功能、乡村管理功能、公共服务功能、学习交流功能,全力推动乡村各项工作向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全面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力促城市乡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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