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证对象: l、晋安区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老人; 2、户口在晋安区的社会老人(原省、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老人可分别到省、市老龄办办理); 3、户口在外地常住晋安区的老人; 以上老人凡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办理红色《老年人优待证》;1939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可办理绿色《老年人优待证》。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免费办证。 二、办证方法: 1、委托办证:老人需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常住本区须持有常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常住户口证明,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经村(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办证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和户口簿(含户主和本人)的复印件、常住证明的原件、花名册进行整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在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村(社区)将老年证分发至办证对象。 2、直接办证:老人(或亲属)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外地常住本区须有常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常住户口证明,直接到区老龄办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合条件,当面告知理由。 三、办证时间: 1、集中办证时间:2008年7月7日~8月7日; 2、平时办证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00~12:00 3、预约办证:老人如急需办证,可通过电话预约。区老龄办将特事特办。 四、办证地点: 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2号楼八楼 联系电话:83640487 福州市晋安区老龄办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