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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9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使用自来水的用量逐步加大。本村从1988年使用自来水以来,先后由50MM管供水改100MM管供水;1994年又增加壹条100MM管供水,使本村拥有贰条100MM管供水,日供水量达1000吨以上,但还是不能满足村民用水。村两委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今年初与铁路水电段经过反复协商,决定再引进一条口径200MM的供水管。经专家预测,引进200MM管后,本村在今后20年内再不会发生供水紧张状况,但为了规范管理、保护和合理使用水资源,特订立西园村自来水管理办法,希望全体村民遵守本规定。 1、西园村的自来水设施(包括消防栓)地下、地面管网属西园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有或变相侵犯。 2、自来水的管理由村委会指定村水电组负责。 3、任何个人或组织(含企业)如需用水需向村水电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交纳相关的费用后方可有偿使用本村自来水。 4、任何人不得对本户水表以前的自来水管道进行任意拆除或改道。如因特殊原因需改造,应向水电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水电组派人前往施工,费用及安装费用由用户负担。 5、为了防止自来水跑冒、滴漏和被人为偷窃,本村自来水按约每十户左右设一个分总水表,然后每户装分表(分水表应装户外,原户内的应移出户外)。每月村委先抄划分总表,然后再划分表。分表累计的吨数应当等于分总表的吨数。如果分表划的数量少于分总表的数量,说明分总表以下有漏水、偷水现象,村水电组组织人员进行线路检查,如检查无结果,那么分总表与分表的吨数的差额按分表各户使用的数量,按比例由分表用户分摊。 6、分总表一般安排安装在党员、干部或村民代表家附近,并委托党员、干部或村民代表负责看管。受委托的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有权监督、检查分表以下用户使用自来水的情况,分表的用户要主动配合,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村委会或水电组报告。 7、自来水的收费标准全村统一价格收费,并根据市自来水公司、铁路水电段的供水价格的调整及时作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在“村务周刊”或以通知的形式向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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