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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西园村私房出租户及外来暂住人口在租赁房屋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办好申请及登记手续。 一、本村辖区内私房客留外来人员住宿的,当日内需持有关证件到外管登记站登记。 二、外来人员有正当理由需租赁私房暂住本村的,需到外口登记站做好租住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 三、私房出租前,房东需到外口登记站填写表格,提出申请;并提供外来人员有关证件及租房原因,经派出所批准后方可出租。 四、房东领到出租许可证后,带本户外来人员到外管登记站办好登记手续,办理暂住证。 五、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许可证等证件。 六、租赁的房屋及外来人员需符合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有关内容要求。 七、私房出租户、外来暂住人口需主动按时缴纳管理费等各有关费用。 八、不按以上规定进行申请和登记的私房出租户房东和外来暂住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村所有私房出租户、外来暂住人口,需认真学习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外来盲流人员,加强外来劳力管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告及有关规定》以及本村私房出租户、外来暂住人口申请登记须知事项办好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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