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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村内人力机动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有序而安全的运转,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卫生环境美观整洁,树立良好的“平安西园”形象,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执行。 一、所有从事三轮车服务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较好的村民和暂住外来人员,文化程序初中以上。 二、所有三轮车不得越过农贸市场及铁路洞口营运,只限在村内及周边村路上运输服务,违反者以扣车论处。 三、从事三轮车服务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做到有序停车、文明服务。 四、从事三轮车服务的人员必须安全行车,礼让三分,随时检修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确保行车安全。 五、如有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村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该便民车的营运资格。 六、所有三轮车服务人员在行车服务中,如有发现行迹可疑人员或危险物品,应及时报告村治保会或治安岗。 七、所有承认和符合本暂行管理规定,并自愿交纳管理费的人员均可向村治保会提出申请。 八、本村范围内三轮车保存量最大值为伍拾辆。 九、村委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小面车营运,一旦获得批准,三轮车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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